推行《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全员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2025-02-06


1  目的
为鼓励全体员工针对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对当前现状找出更好的改善方法,从而达到降本、增效、提质,增加安全性,提升公司整体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2  职责
2.1 精益办负责本文件的编制、评审小组负责审核。
2.2 精益办负责初审、统计整理汇总、发布任务、组织评审、实施积分分配、督促落实等工作。
2.3 评审小组负责对精益办初审后无法发布的任务进行评审、效果评价、奖励分配等。
2.4 各部门、车间负责人负责组织部门、车间员工积极提报合理化建议,并高效高质量地完成责任范围内的合理化建议实施任务。
3  评审小组成员
组长:吴晓林
副组长:胡金星     
小组成员:吴晓强 陈京国 蒋文国 田广 蔡新华 吕云 高新胜 郭凤涛 纪洪岩
4  范畴
4.1 合理化建议内容
合理化建议(系改善提案)是针对一个具体的事项提出建议,所提之方案要能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生产及管理效率、降低劳动强度、减少(预防)品质问题或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利于公司改进产品或管理。方案能达到下述效果之一即为有效建议:
4.1.1 管理方法的改进事项。
4.1.2 工艺技术、操作方法、作业程序改进事项。
4.1.3 品质问题的预防及改进事项。
4.1.4 生产设备的新思路或升级改造事项。
4.1.5 老产品改进、替换,新产品的开发,产品包装的改进事项。
4.1.6 降低采购成本、降低物料消耗、节约成本费用支出的事项。
4.1.7 安全方面的改进事项。
4.1.8 提升现场6S管理事项。
4.1.9 其他有利于本公司的改进事项。
4.2 不属于合理化建议的内容(无效建议)
以下内容不在合理化建议之内:
4.2.1 没有具体的内容或纯粹提希望、建议和要求的。
4.2.2 众所周知的事项或正在改善的事项。
4.2.3 已经被采用过或以前已经有建议。
4.2.4 业务上被指令改进的或已由上级指示他人开始进行而且已提出的。
4.2.5 非建设性的批评。
4.2.6 投入大于产出的。
4.2.7 客人的建议。
5  申报
职工扫码即可提交,提交后经过初始审核,即可完成提报(改善提案扫码提交流程及二维码已在各个单位、部门张贴)。
6  初审
6.1 初审人:精益办人员,科技-郭凤涛  化工-纪洪岩
6.2 初审原则:合理化建议的初始审核,相对宽松,鼓励员工发声,以量变求质变。
6.3 初审通过,精益办能明确实施方案、实施部门的,可以直接发布任务,落实整改时间、要求、负责人。
6.4 初审驳回的合理化建议,需要明确驳回原因,做到事事有回应。
7  评审
7.1 初审通过但精益办不能确定实施方案的,由精益办组织提案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7.2 评审小组落实各建议的责任人、责任部门、实施方案、完成时间、涉及的积分分配。
7.3 根据评审小组确定的方案,精益办发布任务、分配积分、督促落实;如果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明确原因,精益办通知建议提交人,做到件件有着落。
7.4 每月最后一周,精益办统计汇总初审通过的合理化建议、统计前期确定实施的合理化建议完成进度及未按进度完成的原因、存在的问题、已完成的合理化建议的验证效果,择期召集评审小组成员召开评审会。
8  实施
8.1 每周精益办将汇总后的合理化建议发至评审群,各相关负责人应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及时推进实施,工作提前安排。
8.2 各辅助实施的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9  效果评价
9.1 建议实施后的一个月内,精益办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价验收。
9.2 对于有经济效益产生的,由精益办会同财务部计算提案的节约金额。
9.3 对于可执行的建议但无经济效益产生的,由评审小组进行效果评估确认。
9.4 对改善效果的评估,要确定相关内容是否进行标准化,如纳入工艺标准、作业指导书、点检标准、目视化等,以确保后续长期的实施。
10  奖励
10.1 建议实施一个月后,由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奖励。
10.2 能计算节约金额的按年节约金额的下表比例进行奖励:

序号

项目

奖励折算比例

1

年节约金额元

500

500-5000

5000-20000

20000-50000

50000-100000

100000-150000

150000-200000

200000

2

一次性奖励A分

20-30A

30-100A

100-300A

300-500A

500A-800A

800-1000A

1000-1500A

2000A


10.3 奖励界定参照:
10.3.1本职工作的改善也可以奖励,金额适当降低,为以上奖励金额的50%。
10.3.2不易计算金额但对公司有价值的,由精益办评出20A分到200A分,报评审小组批准后奖励。
10.3.3提出建议人和实施人的奖励:
a. 提出人自己负责实施的,奖励对象仅为提出人;
b. 提出人只提出想法建议,由其他人优化方案实施的,奖励对象为方案提出人、方案优化人、方案实施人,奖励比例:50%:25%:25%。
10.4 经评审,如果提案效果特别显著,年节约金额特别大,公司单独制定奖励方案。